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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绿地控股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2021-04-27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绿地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在“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政策主基调下,房地产调控向
纵深推进,行业的发展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和自身经营模式、未来的资金需求,能够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
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
并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应发放,符合实际情况,未发现其中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
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
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公司利
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
求,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风险可控,未发现
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独立意见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身
体状况能够胜任拟任职务的要求。我们同意将相关董事候选人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七、关于终止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并撤
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并撤回相关申
请文件,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
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董事会审议相
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独立董事:陈晓漫、郑成良、华民、卢伯卿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