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绿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4-30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说明和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公司担保余额为 1481.55 亿元,
其中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互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
1323.84 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参股公司及原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 157.22 亿元,其他对外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况。
3、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2004 年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华源集团”)
和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地集团”)互保,在农业银行贷款
5,000 万元,绿地集团按期还款,华源集团逾期未还。后农业银
行上海分行委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长城资管”)
接手。2015 年 6 月,华源集团宣告破产。长城资管向华源集团
申报了相关债权,同时通过法院向绿地集团主张相关权利。2017
年 1 月,一审法院判决绿地集团应于华源集团破产程序终结后十
日内偿付长城资管在华源集团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相关债权。
目前,华源集团破产程序尚在进行中。
4、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风险可控,未
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管一民、乔依德、王开国、张军
二〇二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