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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枫酒业:金枫酒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02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履职情况报告


    2021年,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严格遵
照《公司章程》、《金枫酒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金枫酒业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学
教授、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1、独立董事——赵春光先生(主任委员),博士研究生,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教授。
    2、独立董事——颜延先生,博士研究生,工商管理博士后,现任北京市隆安律师
事务所上海分所派驻律师。
    3、独立董事——赵平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4、董事——秦波女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5、董事——夏晓平女士,会计师。现任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风
控部总经理。
    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工作。工作组组长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秦波女士担任,组员由公司审计风
控部、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概况
    (一)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
    1、2021年1月9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金枫酒业2020年度审计计划》,本公司编制的《金
枫酒业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金枫酒业202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金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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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业2020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金枫酒业关于2020年度业绩预减的情况说明》。
会议同意将2020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交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同意公司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2、2021年3月1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与外审机构的沟通会,就外审机构在年审和内
控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沟通,形成了书面会议纪要。
    3、2021 年 3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经审计的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 8 项议案,审计委员会出具了书面意见,并同意部分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1 年 8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编制的 2021 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枫酒业 2021 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自我评
估报告》等 2 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议案,会议表决中对所有审议议案均
投了同意票,未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的资格与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沿用一贯的审计费用
定价原则,2021年审计费用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在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中的问题
等事项进行了充分地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
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
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审阅特别事项并发表意见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认为交易价
格公平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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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关于新租赁准则的政策变更,认为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
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换届选举,新一届审计委员会将继续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更好的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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