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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枫酒业:金枫酒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22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 2022-028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以线上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金枫酒业关于增加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向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增加租赁海棠大厦 11 楼北区用于办公,建筑面积 826 平方米,租赁日期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年租金 874,321 元,共计 1,165,761.33 元。本公司于 12 月 21 日
与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独立董事周颖女士、周波女士、赵平先生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书面意见,亦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
(2022)12 号],认为公司本次租用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房产,价格参照了当地市场价格,符合公平的市场原则,未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租赁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交易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关于制定《金枫酒业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
处置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的有关要求,同意制定《金枫酒业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
险处置预案》。
    (该预案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绍兴白
塔提供的为期一年的人民币 4,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即将到期。
    为确保绍兴白塔持续经营,降低财务成本,经研究,本次对其继续提供不超
过 4,000 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 1 年,贷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最新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委托贷款手续费由金枫
酒业及绍兴白塔各承担 50%。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委托贷款
相关工作。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其生产经营,有利于提
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能够定期跟踪绍兴白塔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能
够较好地控制委托贷款风险。
    股东自然人许建林就本次委托贷款不可撤销地向金枫酒业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并作书面承诺。
    独立董事周颖女士、周波女士、赵平先生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
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22)11 号],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提供
委托贷款,是为了支持其开展业务,满足主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降低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绍兴白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通过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控制委托贷
款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委
托贷款事项。
    (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四、《关于金枫酒业拟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根据黄浦区外滩源二期(企事业单位)旧城区改造项目,黄浦区人民政府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黄府征【2021】21 号),公司位于黄
浦区四川中路 470 号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该房屋系本公司权属房产,宗地面积
755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1687.06 平方米,现为空置状态。
    根 据 评 估 , 该 房 地 产 评 估 单 价 为 102,180.00 元 / 平 方 米 , 评 估 总 价
172,383,790.8 元。本公司另与黄浦第二房屋征收公司约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装潢补偿,以及其他各类补贴、奖励费用为人民币 21,268,969.08 元,上述各类
补偿款项总额为人民币 193,652,760.00 元,最终以结算单记载补偿款为准。
    综上所述,同意本公司与房屋征收单位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署《上海市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