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枫酒业: 金枫酒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23-04-01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3-006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
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 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
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
接引发的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
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
他适用条件不变。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
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对
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日期
1、根据准则解释 15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
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根据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公司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3、根据准则解释 16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
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
会[2022]13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相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
通知》、《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