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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化工:独立董事对氯碱化工十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4-30  

                                    独立董事对氯碱化工十届十三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现就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
执业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
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前任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其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反馈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
公司变更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能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
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全面盘活票据资产;公司开展此业务的相关审
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锦山    赵子夜    曹贵平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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