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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氯碱化工:氯碱化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09  

                        证券代码:600618   900908      证券简称:氯碱化工   氯碱 B 股   公告编号:2023-019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6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家汇路 560 号 3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9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5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83,212,24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39,653,73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43,558,50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0.4334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6.6667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766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王伟先生主持,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其中董事张伟民、王林造,外部董事冯天俊,
   独立董事王锦山、赵子夜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顾慧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居培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选举顾春林先
1.01                             581,874,341        99.7705       是
               生为公司董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数           数
       选举顾春林先
1.01                43,068,694       96.9871
       生为公司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晨    刘向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9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