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立股份:海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4-30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
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上海
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
对公司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经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批准,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中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经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核,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全年经营工作目标完成情
况确定,公司所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真实准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我们认为公司综合考虑了回报
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现金分红水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采取必要的会计政策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上述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调节
利润误导投资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具有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续
聘普华永道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 2020
年度审计费用 302 万元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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