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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鑫股份: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5-11-17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5 年 11 月 25 日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序号                             内容                           页码
一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2
二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说明                     3
三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4
1        审议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5
2        审议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     7
         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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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
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要求,制定如下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程序和
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参加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
与会股东应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在大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要求发言的股东请事先在秘书处填写《股东大会
发言登记表》。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公司有关人员回答
股东提出的问题,每位股东的发言请不要超过五分钟。
     五、本次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六、公司聘请的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
                                                                   2015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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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方法说明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
行使表决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有关提案。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
统参加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
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二、本次大会所需表决的第 1 项议案《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及第 2 项议案
《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议案的表决投票,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并当场公布
表决结果,由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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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
                                                                       2015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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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主持人:董事长毛辰先生
     2015 年 11 月 25 日


                               议题                            报告人
1、审议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董事、总会计师徐民伟
2、审议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董事、总会计师徐民伟
士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3、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4、大会表决
5、宣读大会表决结果
6、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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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一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代表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向大家作《公司关于发行
公司债券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发行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1、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含 7.5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公司
债券”),可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
述范围内确定。
     3、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7 年(含 7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
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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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
投资于资本性支出及其他合规用途中的一种或几种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6、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以及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公司资信情况确定。
       7、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8、拟上市交易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
监管部门批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其他交
易场所上市交易。
       9、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本次发行届满 24 个月之日止。
        本次发行事宜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
准。
        现提请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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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二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大家作《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
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
(含 7.5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
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
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
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
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
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
规模、赎回或回售安排、债券利率、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偿
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
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
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
     5、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
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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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6、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
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现提请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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