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1-01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 2016-001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午在上海市田林路 142 号 G 楼 6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为临时会议。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
件。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独立董事孙金云先生因工作原因无
法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魏嶷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同意表决权。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毛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关于向公司债券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公司决定提请公司控股股东华鑫置业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置业”)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
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为规避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
公司将所持有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 8%股权以及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
司的 50%股权质押给本次公司债券担保人华鑫置业,作为公司向华鑫置业在其担
保责任范围内提供的反担保。
为有效协调本次反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签署《反担保协议书》,及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
的反担保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
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 2016-002 号”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毛辰先生、张融华先生、李鑫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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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关于聘请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
在国内债券市场具有良好的承销业务能力,公司聘请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作为发
行本次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根据双方拟签订的承销协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
成后,公司需向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支付不超过发行总规模 1%(含 1%)的承销佣
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50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
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 2016-003 号”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毛辰先生、张融华先生、李鑫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三)13 时 30 分在上海市田林路 142 号华
鑫慧享中心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向公司债券
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 2016-004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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