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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鑫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青剑湖置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08-04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 2016-021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青剑湖置业有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工业园区青剑湖置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 2.6 亿元
        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 2.6 亿元人民币;
     苏州工业园区青剑湖置业有限公司的另一方股东苏州橘颂投资有限公司
        同意以其持有的 49%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其对公司向贷款银行提供贷
        款全额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同时,苏州橘颂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苏州君地鸿赞置业有限公司同意向公司出具《保证担保承诺函》;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 元。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青剑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剑
湖置业”)拟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以下合称“贷款银行”)签署《人民币抵押贷款合同》,公司拟为贷
款银行向青剑湖置业提供的 2.6 亿元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青剑湖置业的该笔
贷款系用于该公司正在开发的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北、亭隆街西联合生活广场项
目的建设。
    (二)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本次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担保事
项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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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剑湖置业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4 日,住所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华路 3 号
            12 幢 1801 室,法定代表人蔡勇,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自有房屋
            租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研发销售新型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剑湖置业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 年(业经审计)                              2016 年 1-7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3,042.94     9,474.36      0.45        -499.79       31,526.18   15,802.82       0             -521.54



                青剑湖置业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 16,850 万元,其中:公司
            出资 8,593.5 万元,占 51%;苏州橘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橘颂”)
            出资 8,256.5 万元,占 4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 2.6 亿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自主合同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反担保:青剑湖置业的另一方股东苏州橘颂将其持有的青剑湖置业 49%股权
            质押给公司,作为其对公司向贷款银行提供贷款全额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同
            时,苏州橘颂的关联方苏州君地鸿赞置业有限公司同意向公司出具《保证担保承
            诺函》:同意当青剑湖置业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贷款余额超过注册资
            本 16850 万元时,对于超出部分按股权比例,提供补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当贷
            款余额低于注册资本 16850 万元时,提供的补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自动失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青剑湖置业各项经营业务正在正常进行中,具备债务偿还能
            力;公司为青剑湖置业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也有利于公
            司未来总体业绩的提升。青剑湖置业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
            债务。公司持有青剑湖置业 51%股权,本次拟为青剑湖置业贷款提供全额担保,
            系贷款银行对担保人主体资质要求所致,且青剑湖置业的另一方股东苏州橘颂同
            意以其持有的 49%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其对公司向贷款银行提供贷款全额连带
            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苏州橘颂的关联方苏州君地鸿赞置业有限公司也同意向公司
            出具《保证担保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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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为 15.8879 亿
元,占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85.8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为 4.5379 亿元,占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净资产的 24.52%;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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