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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鑫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6-08-12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 2016-025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预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条款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 是指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
             事会秘书。                           计师、董事会秘书及其他董事会聘任
                                                  并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七十六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条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
             报告;                               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       (七)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
             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聘用会计 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聘用会计
             师事务所的报酬作出决议;             师事务所的报酬作出决议;
                   (八)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八)审议批准除根据本章程规


                                      1
           的担保事项;                          定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以
               (九)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外的担保事项;
           者本章程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            (九)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者本章程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
                                                 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条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一)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二)对发行公司股份或公司债          (二)对发行公司股份或公司债
           券作出决议;                          券作出决议;
               (三)回购本公司股票;                (三)回购本公司股票;
               (四)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四)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五)修改本章程;                    (五)修改本章程;
               (六)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六)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 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项;                                  项;
                  (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途事项;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条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及时公开披露。                        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2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大会由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零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条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债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融
           务融资计划和投资方案;             资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工作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工作
           报告;                             报告;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的方案;                           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购买及出售资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购买及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投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投资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3
           度;                               度;
               (十二)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十二)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案;                               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                               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
十条       决定多于 2 亿元人民币至占公司最 决定多于 2 亿元人民币至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50%以下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50%以下
           非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项目;公司董 的对外投资项目;公司董事会授权总
           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 2 亿元人民币 经理决定 2 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对外
           以内非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购买及 投资、购买及出售资产项目,并报董
           出售资产项目,并报董事会备案;多 事会备案;多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计的净资产总额 50%的对外投资项
           总额 50%非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项 目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后,授权董事
           目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后,授权董事 会具体实施。
           会具体实施。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30%的事项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公司资产抵押、对外担保、投资
               公司资产抵押、对外担保、投资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及决策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及决策 程序参照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相关
           程序参照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相关 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
           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
十四条     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4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一百九       本章程自 2015 年 6 月 29 日公司 本章程自 2016 年 8 月 22 日公司 2016
十六条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公司于 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公司
           2013 年 11 月 22 日经公司 2013 年第 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经公司 2014 年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同
           章程同时废止。                        时废止。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公司同时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
度中的相关条款。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12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