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0-25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 2016-042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通过
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公司董事长毛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公司董事曹宇先生出席会
议,并对非关联事项代为行使同意表决权;公司董事李鑫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
出席会议,委托公司董事徐民伟先生出席会议,并对非关联事项代为行使同意
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
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因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上海仪电(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集团”)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为
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
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8 月 25 日起连续停牌,并于 2016 年 9 月 8 日进入
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工作量大,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
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尚未最终完成,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
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
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提请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股
票自 2016 年 10 月 25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一个月。有关各方将继
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 2016-044 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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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且华鑫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系仪电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关联董事毛辰先生、樊志强先生、
李鑫先生及魏嶷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
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对有关方案进行充
分审慎论证;积极与交易对方沟通协商本次交易具体事宜,积极与监管部门沟
通协调相关审批事宜。公司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根据监
管部门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按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可能
涉及募集配套资金,有关各方仍需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
方案涉及的相关具体问题仍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和完善,重组方案尚未最后
形成,预计无法按期复牌;
3、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0 月 25 日起继续停牌一个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申请。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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