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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鑫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6-11-08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 2016-052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上午在上海市田林路 168 号 2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
  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中有关分红的
  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条款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         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分红政策为:
一 百 五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          (一)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十五条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              1、公司应保持分红政策的连续性
               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与稳定性,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2、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
           分配股利;                            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司当年盈利时,在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良好且不存在急需投资项目的 情况 营能力。
           下,公司每年度分红一次;                  (二)股利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股利 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
           是否派发、派发方式、时间,需由董事 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
           会根据该会计年度公司的经营业绩和 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
           未来的生产经营计划提出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提议公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董 司在中期或者年终进行现金分红。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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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 司因经营需要,当年暂不进行现金利润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
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 时满足以下条件
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
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五)股利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序: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先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 值;
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经独立董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
事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 报告。
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
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并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作出说明,独 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 步,当报告期内每股收益超过 0.1 元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 时,公司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
时,首先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 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确独立意见后方能以议案形式提交董 的百分之二十五。
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         (五)分红政策的决策程序
经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每年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
批准,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 金需求、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
细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的规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经董事会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
有关规定;                           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
    (七)公司通过网站互动平台、 见。
座谈、电话、邮件等形式与独立董事、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就公司利润分配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及公司经营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
    (八)如果有公司股东违规占用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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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
  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 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的资金。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年度利润分配
      (九)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最低应达到 80%;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六)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最低应达到 40%;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最低应达到 8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最低应达到 20%。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2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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