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的公告2016-11-08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 2016-050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股份”、“公司”或“本公司”)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指引》”)以及上海证监局《关于进
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4]5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现将公司控股股东终止履
行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事项
为解决同业竞争,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置业”)于2014
年6月26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内容如下:
“1、在同业竞争存在的情况下,凡上市公司参与竞标的项目,华鑫置业其及下
属子公司均不参与竞标;华鑫置业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以市场化的方式逐步将存
在同业竞争情况的相关业务与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成为华鑫置业下属
唯一的商务不动产运作平台。
2、华鑫置业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100万元,具有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华
鑫置业在产品策划、营销服务、成本控制、客户导向等方面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
华鑫品牌在区域市场上也有一定的影响,具备履约能力。
3、鉴于华鑫置业的相关业务与资产注入需要履行以下程序:
(1)履行国有产权转让的审批等手续;(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同意华鑫置业免于发出股份收购要约(如需);(3)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如
需); (4)有关股权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等。
为此,若华鑫置业拟注入的相关业务与资产未取得上述任一批准导致未能在承
诺期限内注入上市公司,华鑫置业将在未获审批事实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采取将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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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审批之有关业务与资产托管给上市公司,或对外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届时相关
监管规定允许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二、公司控股股东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
公司目前拟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与房地
产开发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置出至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不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仅保留持有型房地产及其他业
务资产,从而解决公司与华鑫置业的同业竞争问题。
基于上述原因,同意华鑫置业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起终止履行其于
2014年6月26日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控股股东终止履行承诺事项提交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关联方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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