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关于《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更正公告2016-11-12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 2016-055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
要》(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摘要》”)部分内容有误,现对《收购报告书摘要》
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1、“第一节 释义”中的相关内容更新如下:
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130711 号《华鑫证券有限责
《华鑫证券专项
指 任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8 月
审计报告》
31 日止)》
《拟置出资产模 众华出具的众会字(2016)第 6164 号《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拟合并专项审计 指 2014、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 至 8 月拟置出资产模拟合并财务
报告》 报表及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备考
众华出具的众会字(2016)第 6165 号《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
合并财务报表及 指
司 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8 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审阅报告》
2、第 11 至 13 页“仪电集团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表格中补充第十条、第
十一条如下:
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
营,商务信息咨询,资产
上海市徐
管理,投资管理,物业管
上海洪华 汇区田林
理,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
10 投 资 发 展 100.00 1,000.00 路 192 号
程设计与施工,建筑装潢
有限公司 1 号楼 4 层
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
02 室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 仪电思佰 中国(上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
65.00 30,000.00
益融资租 海 ) 自 由 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
赁 ( 上 贸 易 试 验 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
海)有限 区 金 海 路 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及
公司 1000 号 11 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
幢 215 室 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3、第 13 至 14 页 “2、仪电集团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更新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331,124.23 4,229,875.33 3,248,686.47
负债总额 3,670,574.31 2,816,635.12 1,948,967.51
所有者权益 1,660,549.92 1,413,240.21 1,299,718.96
资产负债率 68.85% 66.59% 59.99%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
营业收入 1,930,464.87 1,620,460.94 1,240,284.21
营业利润 178,119.17 128,674.24 123,654.44
利润总额 192,131.90 139,030.05 140,770.53
净利润 139,774.01 108,267.96 113,261.10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归 10.39% 10.55% 9.77%
属母公司)
4、第 14-17 页“飞乐音响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表格中补充第十条如下:
生产照明电器及气体放
电灯电极,零部件,销
上 海 市 嘉 定 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
上海亚尔光 1,136.00 万 工 业 区 马 陆 后服务;加工、维修灯
10 69.23
源有限公司 美元 园 区 嘉 新 公 泡专用设备及零部件。
路 1001 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第 18 至 20 页“华鑫置业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表格中第十条更新如下:
10 上海华祈资 100.00 100 上 海 市 黄 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
产管理有限 浦区南苏 资管理,物业管理,投资
公司 州 路 381 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号 409F07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室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6、第 25 页“(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更新如下:
本次收购中,仪电集团、飞乐音响、华鑫置业同为上海市国资委下属企业,
仪电集团直接持有仪电电子 100%股权,仪电电子直接持有飞乐音响 21.70%的
股份,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飞乐音响的控股股东。仪电集团持有
华鑫置业 100%的股权,华鑫置业持有上市公司 26.62%的股份。依据《收购管
理办法》规定,仪电集团、飞乐音响、华鑫置业在本次交易中属于一致行动人。
7、第 27 页“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已
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更新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除上述更正外,《收购报告书摘要》其他主要内容不变;同时相应修改《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财务顾问报告》
中的相关内容。
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