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重新报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1-19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新报 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评估报告
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 司重大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市公
上市公司建立独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有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以及 《上海华鑫股份
(以 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 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司仍’董事会在召开 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
进行 了
董事会的相关材料 。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 ,我 们就该等议案所涉及 的事项
下
充分 的论证 ,现 就重新报 出的本次交易评估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
1.根 据上市公司于 2016年 11月 8日 发布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
(以
议决议公告》,公 司拟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 “ ” 置
下简称 本次交易 或 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 )。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拟
组
出资产及拟注入资产 的评估结果 已按照相关国家 法律法规完成 了备案 ,本 次重
(以 下简称“东洲评估”)对 拟注入资产所
的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作的相关评估报告亦作 了相应调整 ,并 出具 了沪东洲资评报字⒓01q第
08m刀
证
号 《上海华鑫股份有 限公司拟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 的华鑫
券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2.东 洲评估 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 估方 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一致 ,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评 估定价公允 。
3.同 意将本次 交易的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 联董事在审议涉
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应 回避表决 。
(以 下无正文 )
(本 页无正文,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重新报出公司本次 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评估报告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 立董事 :
孙 金 云 陆 怡 皓
⒛16年 月l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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