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2016-11-22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 2016-061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鑫股份,证券代码:600621)将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开市起复牌。
因持有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鑫股份”)控股股东
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筹划与公司
相关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起停牌,公司
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2016 年 9 月 1 日发布了《华鑫股份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临 2016-028 号)、《华鑫股份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临 2016-031 号)。
经与有关方论证和商讨,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
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8 月 25 日起连续停牌,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发布了《华
鑫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 2016-032 号)。2016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发
布了《华鑫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临 2016-036 号),经公司
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9 月 25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2016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华鑫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
2016-044 号),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0 月 25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
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华鑫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6 年 11 月 7 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议案,2016 年 11 月 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内容。
2016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
证公函 【2016】229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鑫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临 2016-056 号公告)。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
有关问题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就相关问题做出了回复说明,
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鑫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临 2016-059 号公告)等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
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因此,本次重组能否获得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