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于金穗路 1398 号房地产 以增资方式整体转移至上海金陵置业有限公司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作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关于金穗路 1398 号房地产以增资方式整体转移至上海金陵 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对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 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平、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公司关于金穗路 1398 号房地产以增资方式整体转移 至上海金陵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