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2017 年 3 月 21 日,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 2016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不进行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案》。 我们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 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所提出的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是基于公司本 次重组的实施需求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 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以上因素,同意公司取 消《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不进行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