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2017-06-27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
了本次董事会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材料详实完备,关联交易属于公平、
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认可并同意将《公司关于转让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
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转让上海及的及科
技有限公司 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预计 2017 年下
半年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公司关于预计 2017 年下半年与其他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