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27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6 月 26 日,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我们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
场,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转让上海金陵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转让上海及的及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
认可;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
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已经实施完毕,上述关联交易可
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聚焦公司主业发展;
4、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二、《公司关于预计 2017 年下半年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预计 2017 年下
半年与其他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
认可;
2、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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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
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
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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