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17-06-27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的行为,
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
任期 3 年,可连聘连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经总经理提名,经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董事(除独立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被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被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
总经理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必须提前 30
日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和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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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
(八)制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
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 5000 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境
内对外投资、购买及出售资产项目,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条 公司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和子分公司的工
作。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主管公司经济核算和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设置为:行政事务部、规划发展部、
投资管理部、财务部、稽核部、人力资源部、不动产经营部、工程建
设部等部门。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二次,参加人员为总经
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等。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
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
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
案进行保管。
第四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不定期向董
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
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
和进展情况等。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十六条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合理的时间
内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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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施行,原《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废止。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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