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2017-08-24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上海华鑫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华鑫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6亿元
(含16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
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针对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对即期回报产生摊薄,公司结合实际
情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填补措施,采取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提高回报能
力,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出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保护了全体
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审议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及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内容推进
相关工作。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