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2017-08-24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 2017-054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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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
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若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
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
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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