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1-28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 2017-073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股份”或“公司”)第九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
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
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顺利进行,经慎重考虑,依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总额从不超过 16 亿元(含 16 亿元,包括发行费用)调减为不超过 12.90 亿
元(含 12.90 亿元,包括发行费用),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
调整前: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含 16 亿元,包括发行费
用),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90 亿元(含 12.90 亿元,包括发
行费用),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确定。”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含 16 亿元,包括发
行费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向华鑫股份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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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增资,以补充华鑫证券营运资金,发展
主营业务,增强抗风险能力。”
调整后:
“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90 亿元(含 12.90 亿元,
包括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向华鑫股份全资子公司华鑫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增资,以补充华鑫证券营运资金,
发展主营业务,增强抗风险能力。”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的公告》。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债事宜作出相应调整,并编制了
《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和《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
稿)》。
三、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债事宜作出相应调整,并编制了
《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
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债事宜作出相应调整,并编制了
《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
稿)》。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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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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