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01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 2017-077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上午在上海市宛平南路 8 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董事 7 人。公司独立董事俞丽萍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公司独立董
事胡鸿高先生出席,并对会议所列议案代为行使同意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奚志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蔡小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出售金领之都 A 区部分房地产的议
案》:为集中资源发展公司的证券相关业务,有效提升公司证券业务的规模与综
合竞争力,公司拟将所持有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 1000 号的金领之都 A
区 153,292.97 平方米的房地产转让给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或
其指定的子公司。
公司本次转让金领之都 A 区部分房地产属于公司经营性行为。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房地产交易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应的文件、协议和办
理有关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拟转让的房地产系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 1000 号的“金领之都 A
区”13 号楼、14 号楼、20 号楼、22 号楼、23 号楼、24 号楼、26 号楼、28 号楼、
29 号楼、30 号楼、31 号楼、42 号楼、43 号楼、44 号楼、45 号楼、46 号楼、50
号楼、51 号楼、52 号楼、53 号楼、54 号楼、55 号楼、56 号楼房屋,合计建筑
面积 153,292.97 平方米。
上述交易是否最终成功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
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公司将根据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