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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30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3 月 28 日,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关于预计 2018 年
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
关于预计 2018 年度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关于受让
仪电思佰益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65%股权的预案》、《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
事津贴的预案》等事项。我们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
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
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的需要,因此,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在提议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实,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履职条件及能力,
工作规范,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状况能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
评价,并按时完成了公司 2017 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因此,同意《公司关于聘
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
善、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对规范公司经营活动、提升公
司业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四、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
策的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17 年度的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
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准备。
    六、公司关于预计 2018 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关于预计 2018 年度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的预案
    1、上述关联交易预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由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
    3、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
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预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七、公司关于受让仪电思佰益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65%股权的预案
    1、上述关联交易预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预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受让仪电思佰益 65%股权完成后,仪电思佰益将纳入公司的合
并报表范围。仪电思佰益将作为公司发展产融结合业务的载体之一,其融资租赁
业务与公司业务具有较高的协同效应,能够进一步补充公司在产融结合领域的业
务能力;
    4、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八、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预案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
整独立董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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