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6 月 12 日,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 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2%股权的预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 真、谨慎的立场,对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拟公开挂牌转让摩 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股权事项符合公司经营计划,符 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股权的预案》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