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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鑫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29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6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2 楼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62,260,57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2.424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蔡小庆先生
主持。


                                       1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公司独立董事俞丽萍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1 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孝国先生、公司监事雷霓
   霁女士、公司监事奚志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刘绫女士因
   休假未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62,207,636 99.9920                         0   0.0000           52,940     0.008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数        (%)                  (%)
号
1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        37,040,848         99.8573        0    0.0000    52,940       0.1427
                                                  2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
       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股权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俊、龚嘉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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