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 2019-040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和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准则变更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 号),要求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
〔2019〕9 号),要求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
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报表格式的发布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
编制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对财务报表部分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采用追溯
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
账款”项目;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
1
“应付账款”项目。对 2018 年末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影响报表科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66,493,281.64 2,962,326.22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66,493,281.64 2,962,326.22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2,106,662.37 16,275,911.99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32,106,662.37 16,275,911.99
2.利润表项目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项目;新增利润表项目“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公司按照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
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产生影响。
(二)会计准则修订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
的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本准
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指标不产生影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的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
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本准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指标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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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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