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2020-03-31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
《公司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公司关于预计 2020 年度与上海仪
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关于预计
2020 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公司关于预计 2020 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
预案》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上述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
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向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众华所
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众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
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提交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关于预计 2020 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关于预计 2020 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关于预计 2020 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
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材料详实完备,关联交易属于公平、合理、合法
的经济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认可并同意将《公司关于预计 2020 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关于预计 2020 年度与摩根士
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及《公司关于预计 2020
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提交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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