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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鑫股份:关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2020-04-08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 2020-019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股份转让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06 号)。本公司根据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
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集团”)及本公司第三大股东上海飞乐
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的通知,仪电集团拟通过非公开协
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飞乐音响所持有本公司 70,337,623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
次协议转让”),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6.63%。
    本次协议转让前,仪电集团持有本公司 29,163.72 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 27.49%,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仪电集团全资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置业”)持有本公司 13,951.75 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13.15%;仪电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仪电电子集团”)控股的飞乐音响持有本公司 13,401.21 万股股份,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 12.63%;仪电集团直接间接持有本公司 56,516.68 万股股份,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53.27%。
    本次协议转让后,仪电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 34.12%的股权,通过华鑫置业
和飞乐音响间接持有本公司 19.15%的股权,合计持有本公司 53.27%的股权,仍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仪电集团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后,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没有发生变化。
    本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同一实际控
制人下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07 号)及《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并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收购报告书摘要》。
仪电集团与飞乐音响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并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0 年 4 月 7 日,本公司接到仪电集团和飞乐音响的通知,本次协议转让
已经收到仪电集团《关于同意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上海华鑫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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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 6.63%的股权非公开协议转让至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沪
仪集[2020]54 号),同意飞乐音响将所持本公司 70,337,623 股 A 股股份(占本
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6.63%)协议转让给仪电集团。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提交飞乐音响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审批程序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仪电集团将在飞乐音响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经仪电集团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核查: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条件,并已收到仪电集
团作为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尚需飞乐音响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审批程序存
在不确定性。在仪电集团与飞乐音响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后,本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安排披露了
《收购报告书摘要》并报备了相关附件。未来本公司将在本次协议转让取得飞乐
音响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后,安排公告披露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相关安排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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