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华鑫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公告2021-02-06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 2021-008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金欣联合
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为了适应业务发展对办公场所的需求,向上海金
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欣联合”)承租上海市福州路 666 号华鑫海
欣大厦 3-4F、5-9F 及 16-17F 整层物业用于办公场地。
因公司持有金欣联合 50%股权,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田明先生、胡之奎先生
担任金欣联合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租赁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华鑫证券承租华鑫海欣大厦部分楼层
的相关事宜。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名称: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 666 号
法定代表人:包遂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1,66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经营范围:主建黄浦区 97 号地块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
库经营,餐饮管理(不含食品生产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50%股权,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0%股权。
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田明先生、胡之奎先生担任金欣联合董事。
金欣联合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9 年(业经审计) 2020 年(未经审计)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
27,960.19 20,870.12 8,164.37 4,138.51 28,524.29 21,682.23 7,906.17 4,310.11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华鑫海欣大厦部分楼层。
华鑫海欣大厦坐落于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 666 号,西邻人民广场,东靠外滩
金融街,北面南京路步行街,南望淮海路商业区,是由金欣联合投资建成的甲级
写字楼。
华鑫海欣大厦产权清晰,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华鑫证券向金欣联合承租上海市福州路 666 号华鑫海欣大厦 3-4F(租
期 2021 年 10 月 1 日-2024 年 3 月 31 日)、5F(租期 2022 年 4 月 1 日-2024 年 3
月 31 日)、6F-7F(租期 2022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3 月 31 日)、8F(租期 2021 年
4 月 1 日-2024 年 3 月 31 日)、9F(租期 2022 年 4 月 1 日-2024 年 3 月 31 日)、
16F(租期 2022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3 月 31 日)、17F(租期 2021 年 12 月 1 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各层物业作办公及内部餐厅使用,建筑面积共计 13,826.77
平方米,总租金 66,855,459 元。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华鑫证券另需向上海力敦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总
物业费 12,628,374 元。
华鑫证券将与金欣联合签署《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商品房预租)》。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华鑫证券承租房屋的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
的基础上,参照各自周边市场价格,综合地理位置、房屋面积等因素,与关联方
协商确定。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鑫证券向金欣联合承租上海市福州路 666 号华鑫海欣大厦 3-4F、5-9F 及
16-17F 整层物业,系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
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程序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
会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承租华鑫海欣大厦部分楼层的关联交易,系按
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
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上述议案时,不存在关联委员回避表决
的情形。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
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承租华鑫海欣大厦部分楼层的关联交易,系按
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
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