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关联交易事 项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论证,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材料详实完备,关联交易属于公平、 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认可并同意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向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的关联交易议案》提 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