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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鑫股份:华鑫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 2021-014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所”)。
     成立日期:1985 年 9 月 1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4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31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93 人。
     2019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5,723.40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8,673.72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042.76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2 家。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035.62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C36        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C26        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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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自 2004 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 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
   (1)刑事处罚:无。
   (2)行政处罚:2 次。
   (3)行政监管措施:9 次。
   (4)自律监管措施:无。
   (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
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陆士敏(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超过 25 年,
没有在其他单位任职;李倩(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逾 15 年,没有在其他单位任职,均具备相应执业胜任能力。
   根据众华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李文祥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文
祥,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5 年,没有在其他单位任职,负
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执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陆士敏、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倩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与众华所协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为 132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 25 万元,合计 15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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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
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众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向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众华所
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众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
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提交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众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
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提议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实,众华所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工作规范,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
公司的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状况能做
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因
此,同意《公司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公司关于支付 2020 年度审计报酬的预
案》。表决结果均为: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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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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