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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鑫股份:华鑫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股权的进展公告2021-05-29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 2021-031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6%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股权。挂牌期满后,Morgan Stanle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Inc.作为唯一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
上述股权,受让价为人民币 38,93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概述
    2021 年 3 月 29 日,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
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股权的预案》。公司全
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拟通过在上海联合产
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摩根士丹利
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华鑫基金”)36%的股权,挂牌价格不低
于人民币 38,844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同意
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36%股权的议案》。


    二、公开挂牌转让情况
    上述股权转让挂牌期满后,华鑫证券只征集到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英
文名:Morgan Stanle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Inc.)为具备受让方资格的意
向受让方。根据产交所有关规定,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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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2021 年 5 月 28 日,华鑫证券与 Morgan
Stanle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Inc.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
称“合同”或“本合同”)。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Morgan Stanle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Inc.是一家根据美国特拉华州法
律正式组建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主要营业地址为美国纽约百老汇 1585 号,成
立时间为 2003 年 6 月 13 日。Morgan Stanle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Inc.
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作为众多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公司的控股股东,Morgan
Stanle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Inc.具有丰富的全球性金融资产管理经验。
根据 Morgan Stanle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Inc.未经审计的《2020 年财务
报表》,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Morgan Stanle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Inc.
的净资产为 3,802,500 万美元,净利润为 279,300 万美元。
    Morgan Stanle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Inc.的全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为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Morgan Stanley,Morgan Stanley 是一家成
立于美国纽约的国际金融服务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特拉华州纽卡斯尔县威尔明顿
市奥兰治街 1209 号公司信托中心。该公司提供包括证券、资产管理、企业合并
重组和信用卡等多种金融服务,Morgan Stanley 于 1986 年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
市,股票代码为 MS。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对价
    Morgan Stanle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Inc.就本次摩根华鑫基金 36%股
权转让的购买价款为人民币 38,930 万元。
    (二)付款
    1、Morgan Stanle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Inc.已向产交所开立的人民
币账户(“人民币产交所账户”)划转出售股权在产交所公开挂牌价的 30%相等的
人民币款项作为转让的交易保证金。
    2 、 在 本 合 同 签 署 之 日 起 第 三 个 营 业 日 或 之 前 , Morgan Stanle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Inc.应将相当于扣除保证金的剩余购买价款全额支付
至人民币产交所账户(以到账为准)。
    3、摩根华鑫基金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
日期间, 因摩根 华鑫 基金经 营活动 导致的 与出售 股权 相关的 盈利或 亏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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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rgan Stanle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Inc.享有和承担。
    (三) 交割
    在交割前,双方承诺:将确保在本合同签署日起至交割期间,摩根华鑫基金
应按照本合同签署日之前开展业务的方式在一般及惯常业务经营过程中持续开
展其业务。
    在 交 割 后 , 华 鑫 证 券 应 在 切 实 可 行 的 情 况 下 尽 快 与 Morgan Stanle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Inc.合作,以便按照中国法律完成或取得与本合同所
述交易有关的中国法律规定所必须的其他手续、备案、通知和登记等。
    (四)损害赔偿
    每一方同意并承诺:对于因其违反本合同任何规定的行为而使另一方(“受
偿方”)遭受的或与之有关的所有在中国法律下可以获得赔偿的损失,该一方应
向受偿方作出赔偿,使之免受损害。受偿方为获得本“赔偿义务”所述的赔偿而
发生的任何费用、成本或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实际支出的合理法律费用、专
家费用和顾问费用)应被视为可以根据本“赔偿义务”获得赔偿的损失的一部分。
    在本合同项下向受偿方支付的补偿、赔偿或偿付的所有款项均应全额支付,
除依相关法律要求的以外,不得有任何扣减、预扣、抵销或反索赔(统称“预扣”)。
如果依相关法律要求作出任何预扣,支付的一方有义务支付的款项的金额,使在
作出该等预扣后留给受偿方的款项的金额,与在没有要求作出有关预扣的情况下
其原本有权收到的款项的金额相等。


    五、其他事项
    Morgan Stanle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Inc.受让华鑫证券持有的摩根华
鑫基金 36%股权事项尚需获得有关有权部门核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如完成,华
鑫证券不再持有摩根华鑫基金股权。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公司经营计划,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
结构、合理配置资源。
    若上述摩根华鑫基金 36%股权转让完成,将增加公司净利润 1.8 亿元左右。


    七、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最终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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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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