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华鑫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3-30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我们根据监管机构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职责,现将 2021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
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宋晓满先生、独立董事俞丽萍女士及董事
赵知宇先生组成(赵知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已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向公司董
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职务),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宋晓满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公
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1、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与治理层沟通函;2、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3、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和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4、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公司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
付 2020 年度审计报酬的预案;6、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7、公司关于
计提 2020 年度信用减值准备的预案;8、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和长期股
权投资的议案;9、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实施方案;10、公司 2020 年度风险
报告;1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另外,公司经营班子汇
报了公司 2020 年工作总结与 2021 年经营计划。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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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我们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
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
估。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
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的相
关审计工作,因此提请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年报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
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
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我们未发现内部审
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听取了公司有关领导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以及审计部内
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和审计工作的安排。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审
计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完善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
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
使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充分有效的沟通,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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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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