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关联交 易事项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材料详实完备,关联交易属于公平、 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认可并同意将《公司关于转让上海金陵投资有限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