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制定<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关于制定<职业经理人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研究制定的《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职业经理人薪酬与考核管理办 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 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制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制度与办法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丽萍、胡鸿高、宋晓满 2022 年 12 月 23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