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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鑫股份:华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3 月 29 日,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关于
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预案》、《公司关于预计 2023 年度与上海仪
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关于预计
2023 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
于预计 2023 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等事项。我们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
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
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
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
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报表
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提议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经核实,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工作规范,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
公司的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状况能做
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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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同意《公司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对规范公
司经营活动、提升公司业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因此,同意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
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关于预计 2023 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关于预计 2023 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预计 2023 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由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
    3、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
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在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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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董事的事项中,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公司关于预计 2023 年度与上海仪电(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是公司董事
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考核方
案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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