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后独立意见2019-04-10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后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光大嘉宝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作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
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
行了审核。我们认为:上述人员薪酬的决策和发放程序符合公司有关规
定。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
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即以公司总股本1,153,604,156股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
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兼顾了投资者利益,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上述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后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