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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04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光大嘉宝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作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即将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
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
职,降低公司运营及管理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为公司全
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主体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
的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
年,保险期限为 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我们认为:本次事项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
决;本次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后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