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大嘉宝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核实 后,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实施对外担保;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为 41.45 亿元(不包括公司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的阶段性按 揭贷款担保),其中公司对并表单位的担保总额为 35.85 亿元;相关担 保事项均履行了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 情况,也无对外担保逾期行为。 (此后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