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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朝天门大融汇项目融资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1-015
债券代码:155736         债券简称:19嘉宝0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朝天门大融汇项目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根据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经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光大嘉宝”、“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庆光控兴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兴渝”)
拟进行对外融资,融资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含34亿元),主
要方案如下:
    一、向银行及/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光控兴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
兴渝”)负责开发、运营重庆朝天门大融汇项目。重庆朝天门大融汇二
期项目物业总建筑面积15.06万平方米,其中:商场建筑面积为4.34万平
方米、车库建筑面积为2.82万平方米、公寓建筑面积为4.31万平方米)。
该二期项目已于2021年3月16日开业,目前运营情况良好。
    为缓解该二期项目的资金压力,光控兴渝拟向银行及/或其他金融机
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17亿元)的抵押贷款,主要用于偿还物
业开发贷、归还股东借款、支付建设工程款等。公司拟为光控兴渝向银
行及/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提供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安
慰函或流动性支持函等。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融资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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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在上述融资事项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前提下,授权公司总裁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融资的后续事宜。如上述融资到期后需展期,授
权公司总裁决定相关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履行审批
手续。
     二、通过光大嘉宝注册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融资不超过人民币17亿
元
     光大嘉宝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和发行资产支持
票据进行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17亿元)。本次拟发行的
资产支持票据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宝实业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嘉宝投资”)依据《借款合同》享有的对光大嘉宝的债权为基础
资产,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收益支持,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
民币17亿元(含17亿元)。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
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注册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事项
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方案
     1、委托人:嘉宝投资。
     2、发起机构/增信机构:光大嘉宝。
     3、基础资产:嘉宝投资依据《借款合同》享有的对光大嘉宝的债权
(简称“基础债权”)。
     4、发行结构:分为优先级和次级票据。
     5、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17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待
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需求确定。
     6、发行期限:不超过18年(含18年)。
     7、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光控兴渝偿还债务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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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发行对象:优先级票据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次级票据由公司及
/或其指定的其他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前述产品下设的特殊目的载体)认购。
    10、公司(含子公司)为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提供相应的自有物业抵
押、应收账款质押、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增信方式及具体安排待根
据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以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增信措施安排包括但
不限于:
    (1)物业资产抵押:光控兴渝以其持有的部分自有物业的房屋及土
地使用权为基础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2)运营收入质押:光控兴渝运营相关物业所获物业资产运营净收
入所对应的应收账款为基础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3)优先收购权及权利维持费:光大嘉宝及其指定主体在行权条件
达成时享有对基础债权的优先收购权,作为其享有和维持前述优先收购
权的对价,光大嘉宝应支付权利维持费,权利维持费金额等于资产支持
票据当期相关费用及待偿本息与当期可分配现金的差额。
    (4)开放期流动性支持:在票面利率调整公告后开放退出期,每3
年给投资者一次退出选择权,由公司为投资者的退出提供流动性支持。
    11、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相关的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
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参与主体、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和期限、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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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信方式及具体增信措施安排等有关事项;
    2、根据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实际需要,聘请承销机构、律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修订、批准、签署和申报与本次资产支持票
据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法律文件(包括出具企业征信授权书等),
并办理资产支持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或备案以及发行等所有必要手续
及其他相关事项;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
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工作并对本次资产支持票据
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资产支持票据
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
范围,授权公司总裁全权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一切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批准和签署合同或文件(包括出具企业征信授权书等)、确
定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过程
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等,公司董事会将不再另行开会讨论。本授
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注册、
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偿债能力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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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注册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情况。
   公司将同时推进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工作和前次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已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发行事项。如果资
产支持票据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其中一项发行成功,公司将不再发行另
一项。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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