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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嘉宝: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后独立意见2021-08-3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后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光大嘉宝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作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
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光证资管-光控安石商业地产第 4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
划(静安大融城)提供增信措施的独立意见
    为丰富和完善公司在管基金项目的退出方式,进一步巩固“募、投、
管、退”全产业链的核心竞争优势,公司拟通过担任光证资管-光控安石
商业地产第 4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静安大融城,最终以监管机构意见
为准,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流动性支持机构、差额补足承诺人及公司
或公司指定主体担任优先收购权人的方式,为该专项计划提供增信措施。
    我们认为:公司为专项计划提供差额补足构成了“类担保”,该项
增信措施参照对外担保履行审批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光大安石(北京)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光
大安石”)股东会同意,由光大安石对公司因履行《流动性支持协议》、
《差额补足协议》及《优先收购权协议》而产生的损失(如有)给予相
应补偿能够保障公司利益,风险可控;本次为专项计划提供增信措施旨
在保障专项计划的顺利发行及后续运作,有利于丰富和完善公司在管基
金项目的退出方式,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影响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宝联友按股权比例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
助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上海嘉宝联友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联友”)系公司控股
子公司,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宝神马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嘉宝神马”)持有嘉宝联友 65%股权,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城公司”)持有嘉宝联友 35%股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嘉
宝联友拟在资金盈余的前提下且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范围内,按
股权比例分期向嘉宝神马和新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向嘉宝神马
提供不超过 5.2 亿元,向新城公司提供不超过 2.8 亿元,利率均为 0%。
因新城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故嘉宝联友向新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
联交易。
    我们认为:本次嘉宝联友向新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履行了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王玉华先生、严凌先生均回避表决,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嘉宝联友
在总额不超过 8 亿元且自身资金盈余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分期向其两
个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对股东双方均公平合理,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会对公司和嘉宝联友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此后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