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宜兴光控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兴渝提供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2022-02-10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关于宜兴光控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兴渝提供财务资助
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
管理委员会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宜兴光控向
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兴渝提供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重庆光控兴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兴渝”)系公司控
股子公司,主要负责开发、运营和管理重庆朝天门大融汇项目。公司
关联方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光控”)合计向光控
兴渝提供了人民币 6 亿元借款,截止本次公告日,光控兴渝未向宜兴
光控偿还的借款本金为人民币 15,976 万元。为保障重庆朝天门大融
汇项目的正常运营和管理,光控兴渝就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及部分利
息向宜兴光控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 1 年,利率为不超过年化
9.5%,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光控兴渝将在此前提下根据实际
情况与宜兴光控签订相关协议。
我们认为:本次宜兴光控向光控兴渝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履行了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旨在
保障重庆朝天门大融汇项目运营、管理所需的资金,有利于该项目持
续稳定发展,借款利率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后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