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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后独立意见2022-03-22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后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光大嘉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公司向中关村项目提供的财务资助进
行展期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上海安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依投资”)系公司参与投资的
光控安石-中关村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关村私募基金”)的全资
子公司,主要持有、运营、管理北京中关村项目物业。根据公司内部授
权,经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之前批准,同意公司向安依投资提供合计
人民币 48,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实际向安依投资
提供的财务资助为 44,000 万元。为满足北京中关村项目物业运营、管理
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对上述 44,000 万元财务资助及其利息(以下统称“财
务资助”)进行展期,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统一调整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
展期后的借款年利率及其他约定均与原借款合同保持一致。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安依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事项履行
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旨在保障安依投资运营、管理中关村项目所需的
资金,有利于该项目持续稳定发展,借款利率对双方均公平合理,不会
对公司和安依投资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后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后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乃蔚              张晓岚              连重权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