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2022-03-22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二0 二二年四月八日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订如下
大会须知,望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大会设立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董事会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要求发言或提
问的股东应当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在征询表上,
由大会秘书处汇总后,统一交有关人员进行解答。
五、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20 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
时要求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所持股数并出示有效证明。每位股东
发言不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第二次发言时间不超
过 3 分钟。
七、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审议过程中,股东要
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
出问题。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八、公司董事会和有关人员回答每位股东问题的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九、大会采用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十、在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如有干扰大
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
或法定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和拘留等行政处罚。
大会秘书处
目 录
1、关于对公司向中关村项目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议案........1
2、关于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5
3、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6
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
事宜的议案...................................................8
5、关于拟注册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10
6、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的议案....................................12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材料之一
关于对公司向中关村项目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议案
----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
各位股东、女士们、先生们: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上海安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依投资”)系公司参与投资
的光控安石-中关村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关村私募基金”)的
全资子公司,主要持有、运营、管理北京中关村项目物业。中关村私
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北京)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安石”)。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中关村
私募基金的总规模为人民币 142,184.06 万元,本公司直接投资本金
为 8,453.65 万元,占比约 5.95%。
根据公司内部授权,经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之前批准,同意公
司向安依投资提供合计人民币 48,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详见公司临
2020-067 号公告)。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实际向其提供的财务
资助为 44,000 万元,其中 14,000 万元已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到期,
21,000 万元(共分 3 笔)将于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5 月 12 日陆续到
期,9,000 万元(共分 2 笔)将于 2022 年 12 月 17 日到期。
为满足北京中关村项目物业运营、管理的资金需要,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经双
方友好协商,公司将对上述 44,000 万元财务资助及其利息(以下统
称“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并将上述财务资助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统
一调整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展期后的借款年利率及其他约定均与原
借款合同保持一致。
因安依投资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故对公司向安依投资提供的
1
财务资助进行展期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展期
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认为本次财
务资助展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提供财务
资助展期事项,则授权公司总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上海安依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注册资本:
3,030 万元人民币;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二层西区;法定代表人:袁磊;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
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二)股权结构
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的中关村私募基
金持有安依投资 100%股权。中关村私募基金目前规模为 142,184.06
万元,其中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本金为 16,933.83 万元,占比
约 11.91%;本公司投资本金为 8,453.65 万元、占比约 5.95%;其他
主体投资本金为 116,796.58 万元,占比约 82.14%。
(三)项目情况
中关村项目位于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商圈核心地带,间接连通地铁
4 号线以及 10 号线,是海淀区重要交通及商业汇集点。项目总占地面
积约 10.5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19.9 万平方米,由 A、B、C、D、
E、楔形区 6 块区域组成,其中:CDE 区产证建筑面积约 7.4 万平方
米,物业业态为商业、办公、车库;AB 区产证建筑面积约 5.7 万平方
米,物业业态为商业、办公;楔形区产证建筑面积约 6.8 万平方米,
物业业态为商业、车库。中关村项目整体的出租、运营情况良好。
(四)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1,680.24 625,028.00
负债总额 595,911.70 638,425.12
资产净额 -4,231.46 -13,397.12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9 月
经营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注) 0.00 0.00
净利润(注) -6,993.45 -9,165.66
注:安依投资持有中关村三个项目公司全部 100%股权,为投资控股公司,本身无
主营业务,无营业收入,净亏损主要由中关村私募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借款利息支出构成。
三、风险提示
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项目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次
公司展期的财务资助未来能否如期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督促基
金管理人光控安石加大对中关村项目的招商运营等重大事项的管理
力度,充分利用项目所处中关村核心商圈位置优势,挖掘项目价值,
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努力提升商业附加值,实现项目收益最大化。同
时,公司也将严格监控安依投资的资金使用情况,充分关注并积极防
范风险,确保财务资助按期收回。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向
安依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事项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旨在保障安依投资运营、管理中关村项目所需的资金,有利于该项目
持续稳定发展,借款利率对双方均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和安依投资
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
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财务资助展期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安依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旨在保障安依投资
运营管理及偿还债务所需的资金,有利于中关村项目持续稳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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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公司也将分享该项目运营产生的相关收益,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
的盈利能力。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双方均是公平且合理的。
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作为中关村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能够对中关村私募基金及安依投资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管控,保障其
偿债能力,且该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故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风
险较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和子公司正常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谢谢各位。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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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关于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
各位股东、女士们、先生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本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或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不得向专业投资者公开或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谢谢各位。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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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材料之三
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
各位股东、女士们、先生们: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经光大嘉
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研究,拟面向专业投
资者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含人民币8.8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
公司债券的方案为:
一、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100元,债券票面总额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含8.8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品种、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安排:本次发
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或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债券品种、利率、期限、还本付
息方式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
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采取面向符合《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
方式,可一次发行,也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
情况确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
用于偿还存量公司债券、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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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五、担保安排: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
六、承销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
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七、上市安排: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或挂牌转
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或挂牌转让。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
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八、偿债保障措施: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
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后,相关决议在公司债券的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谢谢各位。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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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材料之四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
各位股东、女士们、先生们:
为顺利推进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
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债券发行
方案的议案》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
定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品种、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安排、发行
方式及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措施等事宜;
2、批准、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文件、合同,和根据法
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向主管部门的申请、备案等相关事宜;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或挂牌转让
等相关事宜;
5、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相关事宜;
6、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或
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8
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
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并对本期债券的具体
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和上市/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一切
事宜;
9、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确
定的授权范围,授权公司总裁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批准和签署重大合同或文件(包括出具企业征信授权书
等)、处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和上市/挂牌/转让、进行现金管理等,公
司董事会将不再另行开会讨论。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谢谢各位。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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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材料之五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
各位股东、女士们、先生们: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进一步
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
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过,公司
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 35 亿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
融资工具”),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和发行规模:中期票据及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规模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 35 亿元),各品种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
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时间: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各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将
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投向房地产相关项目、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偿还有息负债、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
政策的经营活动,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4、承销方式:采用余额包销方式。
5、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6、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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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
本次发行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各品种可
设置含权条款。
8、决议有效期限:本次注册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经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后,相关决议在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
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偿债能
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本次注册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
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
的发行情况。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谢谢各位。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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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材料之六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的议案
----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
各位股东、女士们、先生们:
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依照《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注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
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各注册品种的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和期限、发行利率、
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有关事项;
2、根据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实际需要,聘请承销机构、评级机
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修订、批准、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债务融资
工具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
或备案以及发行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项;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
新的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并对本
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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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债务融资工
具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
授权范围,授权公司总裁全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批准和签署重大合同或文件(包括出具企业征信
授权书等)、确定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办理本次债务
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等,公司董事会将不再
另行开会讨论。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
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谢谢各位。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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