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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嘉宝: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30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光大嘉宝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即将提交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
观的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74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综合考虑了
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和支付审计费用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公司研究,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众华所”)为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审计的工作量和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
序,原则上在不超过人民币 168 万元内支付众华所 2022 年度审计费(其
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 132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36 万元),在不超
过人民币 15 万元内支付食宿、交通费,具体授权公司总裁决定。如遇
年度内新增并表单位的,授权公司总裁酌情决定。
    我们认为:众华所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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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经验,且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
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董监高责任险保费支出标准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鉴于公司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属于保险市场较为限制的客户行业类
型,根据最近市场询价情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以
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的保费支出标准在 2021 年基础上有了大幅
增长。
    鉴于上述情况,考虑到后续保费上涨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提请
股东大会将董监高责任险保费支出标准从“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年”
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120 万元/年”。关于董监高责任险的其他相关
事宜,仍按照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公司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执行。
    我们认为:本次事项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应回避
表决;本次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
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后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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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乃蔚              张晓岚              连重权



                                           2022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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